昨日,上訴人韓磊(右)在法庭上。 新華社發押解韓磊的警車駛進高院。首席攝影記者 吳寧/攝
  昨日,大興摔童案二審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庭,控辯雙方均向法庭提交新的證據。今年7月23日20時許,因停車問題與李某發生爭執,韓磊將李某安睡於嬰兒車內2歲多的女兒抱起並舉過頭頂摔在地上,致女童身亡。9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韓磊死刑。韓磊隨後提出上訴。
  ■庭審焦點
  1 是否知道摔的是孩子
  韓磊方:朋友電話告知摔的是孩子
  昨日上午9點35分,韓磊被帶上法庭,他點頭向旁聽席上的朋友示意後,走向被告人席。被害女童的父母未到庭旁聽。“我真的不知道車裡有個孩子。”再次回憶事發經過時,韓磊強調,整個事情是由糾紛引起,其並沒有殺人動機。韓磊稱,事發當晚,確實是他先出手打了孩子母親李某一記耳光,但並非如一審時公訴機關所講述,是其將李某打倒在地,而是李某突然撲上來,兩人糾纏在一起。“我倒在地上,站起來的時候,眼前都是花的,鏡片上還有好多土,這時候車燈又很晃眼,所以我根本就沒看清是什麼東西。”韓磊稱,打完李某後,他已後悔,不過想起是李某的推車擋路才引發糾紛,他就去抓起車裡的“東西”摔在地上泄憤。
  韓磊辯稱,直到離開現場回到家,接到多個朋友詢問電話才得知自己摔的並非“東西”,而是一個孩子。“朋友問我是不是摔了一個孩子,我當時就蒙了。”韓磊向法院提交了通話記錄及其回到住處後一朋友幫其擦過眼鏡上污漬的相關證據。
  公訴方:兩目擊者證實他知道是孩子
  昨日庭審中,公訴方向法庭新提交當天兩名目擊者的證言,以證實韓磊在摔童時明知車內的“東西”是孩子。公訴方稱,兩證人均在證言中稱,韓磊在摔孩子的時候,口中明確提到“什麼孩子不孩子”等字樣,有一目擊者上前勸架,還被韓磊以身上有刀威脅。“我與雙方都沒有任何關係,無辜孩子有如此遭遇,我親見卻沒能制止,感到很難過。”其中一目擊證人稱。
  對此,韓磊辯護律師則表示,兩位目擊者在案發後都沒有第一時間辨認出韓磊,這也證明目擊者可能出現誤判。韓磊也稱,他當時沒有提及任何關於孩子的字眼,並願意接受測謊來證明說法。
  2 是嬰兒車還是購物車
  韓磊方:誤以為嬰兒車用來購物
  整個庭審過程中,韓磊並沒有像一審那樣用“購物車”形容案發的嬰兒車,而是始終用“小車兒”來替代“嬰兒車”,以表明自己在摔童前後只是看到一輛車,並未看到孩子。韓磊的辯護律師也將在案發現場周圍拍攝的30多張市民推著嬰兒車採購的照片作為新證據提交,“生活中確實有人用這種車來購物、運輸貨物,韓磊看到過類似場景,所以誤以為李某的小車內也是‘東西’而非小孩。”
  公訴方:無論什麼車摔童是事實
  但對此,公訴機關認為,此證據並不能更改嬰兒車的基本功能。“無論是嬰兒車推物品還是購物車推孩子,都不能否認韓磊將女童摔死的犯罪事實。”公訴人表示。
  3 是否為過失致人死亡
  庭審中,應上訴人韓磊及辯護律師的要求,重新定格播放了事發時的監控錄像。韓磊辯護律師用分解圖的方式對錄像進行復明並作為新證據之一提交法庭。針對公訴機關關於“東西”與“孩子”有明顯差別,韓某接觸時不可能不知道自己舉起的是孩子的指控,韓磊辯護律師表示,“從孩子被舉起到摔在地上,僅用1秒,韓磊根本沒有時間去分辨被摔對象是孩子還是具體某樣東西,不容其改變固定的錯誤認識。”所以韓磊摔童屬實,但其屬於過失致人死亡而非故意殺人,罪不致死。公訴機關則認為,韓磊犯罪事實清楚,請求法院支持原判。
  ■庭審現場
  韓磊叮囑朋友一定賠償
  昨日庭審持續了3個多小時。在最後陳述階段,韓磊情緒激動,聲音顫抖,表示自己良心受到譴責,希望能當面向女童父母表示歉意。就在此時,旁聽席上突然傳來原告親友一句憤怒的罵聲,韓磊立即轉向旁聽席,當即躬身、彎膝欲向對方致歉,為保持法庭秩序,法警及時制止了韓磊的行為。公訴人隨即將“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等送與喜好古典詩詞的韓磊,希望他及時悔過、認罪。
  隨後,韓磊在被帶出法庭時,向著旁聽席中自己的朋友大喊,“一定要給受害人家屬賠償,一定賠償人家。”此案當庭未宣判。
  晨報記者 曹晶瑞
  (原標題:摔童案二審 韓磊願意測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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